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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城市地名总体规划

发布时间:2016-08-18

1. 框架体系的设计

1.1总则

为适应桂林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地名为城乡、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整体水平,推进地名的规范化、序列化、标准化、科学化进程,保持地名管理、使用与城乡建设、社会经济发展协调一致,根据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桂林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是桂林城市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的法规性文件。

规划范围:桂林城市区域内所有片状地名(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居民区等名称)、线状地名(道路、河渠等名称)、点状地名(名胜古迹、纪念地、大型建筑物、桥梁、广场、公用设施等名称)。

规划依据:

国务院颁布的《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1986123日);

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地标委〔200442004622日);

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1996618日);

民政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民发〔200565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1990210日自治区政府发布);

《桂林市地名管理规定》(198958日市政府颁发);

《桂林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及《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                                            

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本规划期限为:近期至20102015年,远期至20162020年,                                                            远景为2030年。

1.2框架体系设计原则

1)突出特色、协调发展的原则;

2)为功能定位服务的原则;

3)易于操作、利于管理的原则。

1.3总体框架设计的思路

以市辖五城区的老中心城组团为主体,向北发展叠彩组团,向东发展七星组团、铁山组团和向南发展瓦窑-大风山组团、雁山组团,充分体现不同组团的区域及功能特色。

1.4框架设计思路的策略

1)突出老中心城组团的辐射作用;

2)在对各区域内地名框架进行设计的同时,要注意区域之间的相互协调和相互联系;

3)充分利用桂林境内的古地名资源,在加强地名历史文化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为新的地名网络系统服务,使地名框架成为古今结合、绵延不断、一脉相承的地名体系;

4)根据桂林市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创建桂林市新的地名格局。

2. 地名总体规划框架

2.1地名规划总体框架地名规划总体框架

桂林城市地名总体框架以《桂林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及《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为蓝本,结合桂林市是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及城市自然地理特点、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名区域特色,划分为以老中心城组团为主体,向北发展叠彩组团,向东发展七星组团、铁山组团和向南发展瓦窑-大风山组团、雁山组团的格局。


3. 市辖五城区地名框架的布局引导

市辖五城区是桂林城市地名框架的中心,也是地名规划的重点地区。桂林市市辖五城区地名框架的空间布局,是以老中心城组团居中,北为叠彩组团,东为七星组团、铁山组团,南为瓦窑-大风山组团、雁山组团的布局形式(图1)。

3.1叠彩组团

1)区域:铁封山以北、漓江以西、芦笛岩景区以东、北至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

2)功能定位:叠彩组团中现状北城工业区主要是调整工业及仓储用地,增补生活服务设施,形成一个以铁路运输为主的加工工业区、与之配套的生活区和市级货运中心。其功能定位以工业及仓储用地,休闲旅游、商贸、居住为主。

3)引导要点:强调其位于桂林城区北部的地理位置,根据其功能定位,地名规划用北字、商贸、物流、仓储等寓意商贸发展的专名词语。

3.2老中心城组团

该组团包括旧城片区、象山片区、琴潭片区。

3.2.1旧城片区、象山片区(图2

1)区域:漓江以西、铁路以东、北至铁封山、南至南门桥之间。

2)功能定位:其中明代桂林城范围是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其职能方向应为旅游服务接待和文化娱乐中心。即建成以商业金融、旅游服务、文化娱乐及居住等生活服务职能为主要功能为主的综合性片区。


 

3)引导要点:强调是桂林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的地理位置,根据其功能定位,地名规划沿用原有地名专名不变,新地名专名按照附近山水名称采词;适度合理地调整道路通名。

3.2.2琴潭片区

1)区域:桃花江以南、南溪以北部分。

2)功能定位:以居住、休闲商业、文化娱乐等功能为主的综合性片区。

3)引导要点: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地理环境,地名规划用琴、潭、竹、芳、花、睦、秀等清新、秀美的专名词语。

3.3瓦窑-大风山组团

该组团由北部的瓦窑片区和南部的大风山片区组成。

1)区域:南溪河以南、漓江以西、琴潭景区以东部分。

2)功能定位:形成以商业、文化娱乐、居住于一体的综合性功能。

3)引导要点: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地理环境,地名规划用原有山名、企业名、特殊行业名等期待其发展壮大及表示市民安居乐业的专名词语。

3.4七星组团和铁山组团

七星组团位于漓江东岸,以七星公园至尧山的绿地为分隔,形成南北两个发展区,即七星北片区和七星南片区。铁山组团位于漓江东岸七星组团以南,是高新区重要的新兴产业基地。

3.4.1七星组团北片区

1)区域:漓江以东,七星公园以北区域。

2)功能定位:七星组团北片区则以现有高校、科研单位为依托,逐渐将现散布于近远郊区的大中专院校、科研单位迁入形成市级科研、教育、体育、文化中心,形成区域性的组合服务职能。以教育科研、文化娱乐、商业居住等为主要功能。

3)引导要点: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地理环境,地名规划用科技、文化、教育等表示科技发展的专名词汇。

3.4.2七星组团七星南片区和铁山组团

1)区域:漓江以东,七星公园以南区域。

2)功能定位:七星组团七星南片区和铁山组团的主要职能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科研、教育职能保留,增设科技产品展示中心、学术交流中心,形成一个直接为高科技产业服务的,集高科技产品开发、生产及技术交流为一体的科技城。以商务办公、会展、商住、研发和生产服务为主要功能。

3)引导要点: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地理环境,地名规划用色彩加树木、花卉等表达繁花似锦美好前程的专名词汇。

3.5雁山组团

1)区域:该组团范围位于雁山区内,以雁山镇为中心,主要指北至绕城高速公路、东至漓江、西至桂梧高速公路、南至愚自乐园一带。

2)功能定位:以科教、居住、旅游为主要功能,适当拓展服务业功能。

3)引导要点:地名采词应与岩溶地貌、河流的自然地理特点,历史文化和功能定位协调一致。

4. 地名的通名规划原则

1)地名的通名要简单易懂,指类、指位准确,与桂林山水生态的地域特色相协调(如图4)。

2)地名的通名要全面整体优化、与规划衔接适应,必须名实相符,与实体类别的地理位置、规格、规模、景观相适应。

4 榕湖

 

3)地名的通名要保持稳定,要按照源头控制原则进行源头管理。根据桂林市地名通名现状,一般不再产生新通名,如需产生新通名,必须经地名主管部门严格论证、批准后方可使用。

4)地名通名的使用要严格规范。地名通名的使用既要科学合理,又要考虑历史沿革,既要规定原则标准,又要考虑原用名的风俗习惯,必须逐步规范化,除老中心城组团通名保留沿用外,凡不符合本规划通名规范要求的,必须在建设发展中,有计划地逐步规范。

5. 地名的专名

5.1地名专名采词规则

1)地名专名是标准化地名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名专名的采词要符合地名标准化的规范要求,不得使用重名,不得使用同义和近音语词,不得使用有歧视意义的语词。

2)地名专名与通名互相对应,协调一致,好读易记,采词字数不宜过长。

3)地名专名必须使用常用或通用汉字,原则上应采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单位颁发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和《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汉字。禁止使用自造字、异体字,杜绝废弃的简化字,根除俗体字,避免生僻字,摒弃错别字,少用多音字。

4)地名专名采词应反映自然或人文地理特点,体现时代风貌,可以此为基础作拓展与升华。


 

5)地名专名的采词要结合实际,弘扬桂林市悠久的历史文化和体现秀美的山水,语词健康向上、优美动听(如图4)。

6)地名专名采词不使用含有“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亚洲”、“环球”、“广西壮族自治区”及“帝国”、“皇朝”、“王朝”、“王国”等语词。必须使用时,应取得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7)一般不以人名作专名。

6. 道路名称规划

根据桂林市道路名称的现状,划分为对外交通公路和城区路网两类。

1)对外交通公路分为高速公路、国道、省市公路、县乡公路和乡村公路五个等级(图1-3)。

2)城区路网分为城市快速干道、城市主干道、城市次干道和城市支路四个等级。

6.1公路的采词规则




高速公路、国道、省市公路、县乡公路和乡村公路的原名称沿用。对通过城区的路段可根据需要再次命名,采词应与桂林市的历史文化、地理环境和规划路网名称协调一致。

6.2城区路网名称的采词规则

根据其功能定位和地理环境,进行地名规划。

1)叠彩组团强调其位于桂林城区北部的地理位置,用北字、商贸、物流等寓意商贸永久、广泛发展的专名词语。如:北定、北和、北顺、北彩、北贸、永定、永和、永顺、永彩、永贸、广丰、盈丰等。

2)老中心城组团旧城片区沿用原有地名专名不变,新地名专名按照附近山水名称采词,强调其桂林历史文化名城核心保护区的地理位置。

3)老中心城组团琴潭片区强调其位于桂林市琴潭山、琴潭岩、南溪附近的地理位置,用琴、竹、睦、溪等清新、秀美的专名词语。如:琴潭、琴溪、琴岩、琴泉、东莲等。

4)瓦窑-大风山组团强调其位于桂林市中南部的地理位置,用长字、山名、企业名等期待其发展壮大及表示市民安居乐业的专名词语。如:相人山、甑皮岩、长虹、凯风、长和、长定、长剑、长宁、长福、长安、长怡等。

5)七星组团北片区用科字、山名等表示科教发展并结合当地原有村名的专名词汇,如:科教、科文、科技、科电、科园等。

6)七星组团南片区和铁山组团用色彩加树木、花卉等表达繁花似锦美好前程的专名词汇,如:赤枫、黄桐、紫杉、银桂、锦桂、蓝卉等。

7)雁山组团用雁字、君字,以纪念马君武先生和寓示雁山科学发展等结合当地原有村名的专名词汇。如:君盛、雁鸿、雁飞、雁园等。

7. 地名的优化调整

7.1优化调整基本原则

1)保持稳定原则

桂林市城区现有道路名称,大多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较明确的指向定位功能,已被社会广泛认可和使用,为群众所熟知。为了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对现有道路名称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作调整。

2)局部调整原则

对改建或部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道路名称,根据保持稳定原则,对其名称尽量不作调整,可调可不调的一般不调,若进行调整,也只进行局部和个别调整。

3)择机调整原则

对部分必须调整的道路名称,根据保持稳定原则,可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先在规划中进行调整,然后根据道路改造、城市建设等具体情况,逐步分批进行优化调整方案的公布实施。

7.2优化调整区域

桂林市五城区的叠彩组团,老中心城组团,瓦窑-大风山组团,七星组团,铁山组团,雁山组团等六个组团。 

7.2优化调整对象

1)对于拓宽取直、改造道路线型的道路,改造后仍采取原来的道路名称。如琴潭组团的中隐路。

2)对原来处在一条线上、但各有专名的道路,在贯通后从现有路名中选取一条路名作为统一后的新名称。如琴潭组团的翠竹路、琴潭路,改建后统称翠竹路。

3)对于已有道路的延长线,只要其方向不改变,可调整其起止位置,保持道路名称不变。如叠彩组团的气象路。

4)成片改造区出现的新增道路,选取道路沿线在改造中消失的地理实体的、有保留价值的名称作路名。


8. 地名标志

地名标志是城乡公共设施中,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最突出,最为基础性的设施之一,也是标准地名提供社会使用最直观、实用的重要形式。

设置地名标志是社会交往的客观需要,是直接、突出表现地名工作社会效益的有效手段,是政府为群众办好事,为社会办实事的重要举措。

8.1地名标志设置原则

1)地名标志设置必须按照《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要求,做到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

2)地名标志牌内容应有标准地名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标准地名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汉语拼音拼写方法按照《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拼音部分)》的规定执行。还可根据需要附加方向指示;

3)地名标志牌制作的规格和使用的材料均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实施的《地名标志》(GB 17733-2008)的要求。

8.2地名标志设置的基本要求

1)地名标准、正确无误;

2)地名拼音拼写严格按规定书写;

3)要求一城一地的同类、同级地名标牌,在总体上尽量做到整齐划一,书写、规格、色彩、质料的统一;

4)要求每件标志达到准确、醒目、美观、牢固;

5)设置位置科学合理;

6)设置完成后要经常进行管理维护。

9.结语

按照《地名规划原理》要求,结合桂林市是国际性风景旅游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区自然地理特点、历史文化特色和地名区域特色,拟制了《关于开展城镇地名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并根据《桂林城市总体规划(2001-2010)》及《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纲要》提出了编制地名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总体框架,确定对桂林市城区约56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各类地名进行全面规划布局。规划成果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有较好衔接,反映了桂林城市功能及其自然与人文特色,符合地名管理法规、政策和城乡规划要求。该规划的完成与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力。

桂公网安备 45030402000126号